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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聖令.天圣令.官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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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摘自天一閣書目信息:

    天一閣藏明白棉紙烏絲欄鈔本《天聖令》十卷,原著錄為《官品令》十卷,收錄於《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史部/職官類條一二三二七。

    以下摘自中華再造善本書目:

    天聖令三十卷(宋)呂夷簡 龐籍等纂修 明抄本。框高二十·五釐米,宽十四·三釐米。每半葉十行,行十九至二十字,注文小字雙行字數不等,白口,四周單邊,末二十三葉四周雙邊。
    存十卷:卷二十一至三十。
    呂夷簡(九七八—一〇四四)字坦夫,壽州(今屬安徽)人,祖籍萊州(今屬山東)。真宗初進士,歷任通州通判、濱州知州、禮部員外郎、刑部員外郎兼侍御史。真宗末年以刑部郎中權知開封府。仁宗立,拜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宋史》卷三百十一有傳。
    龐籍(九八八—一〇六三)字醇之,單州成武(今屬山東)人。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一〇一五)進士,歷任黄州司理參軍、江州軍事判官、開封府司法參軍等,官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宋史》卷三百十一有傳。 #$中國古代法制,至隋唐之際發展形成以律、令、格、式組成的嚴密體系。各個時期修訂的律、令、格、式前加以修訂年號以命名,如《新唐書·藝文志》著錄之隋《開皇令》、隋《大業律》、唐《貞觀律》、唐《永徽令》、唐《垂拱式》、唐《開元格》之類。宋承唐制,宋仁宗天聖七年(一〇二九),“詔參知政事呂夷簡等參定令文,乃命大理寺丞龐籍、大理評事宋郊爲修令”(《宋會要輯稿》刑法一之四),是爲《天聖令》。該書“取唐令爲本,先舉見行者,因其舊文參以新制定之。其今不行者亦隨存焉”(同上)。書中先列當時現行的條文,再將當時不行的條文附抄於後,並注明“右令不行”,故現存十卷十二篇中共有宋令二百九十三條、唐令二百二十一條,是研究唐宋法制史乃至社會生活面貌的第一手資料。
    此本封面簽題“官品令”,當是傳抄者不知原書名而將第一篇之名誤題作書名(戴建國《天一閣藏明抄本〈官品令〉考》,《歷史研究》一九九九年第三期)。下端題“貞”字,出自《周易·乾卦》“元亨利貞”,古人常用作書籍、器物等編號,因知此書足本應分元、亨、利、貞四册,現僅存第四册。全册一百一十二葉(末葉無文字),包括田令卷第二十一、賦令(卷末題“賦役令”)卷第二十二、倉庫令卷第二十三、厩牧令卷第二十四、關市令卷第二十五(捕亡令附)、醫疾令卷第二十六(假寧令附)、獄官令卷第二十七、營繕令卷第二十八、喪葬令卷第二十九(喪服年月附)、雜令卷第三十。而據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後志》卷一著錄之“天聖編敕”三十卷子目,知除以上十二篇令之外,尚當有官品令、户令、祠令、選舉令、考課令、軍防令、衣服令、儀制令、鹵簿令、宮室令。
    此書於天聖十年(一〇三二)“下崇文院鏤版頒行”(《玉海》卷六十六),至宋神宗改革法制,以《元豐令》五十卷取代《天聖令》,該書遂廢止不用。加之景祐三年(一〇三六)明令禁止“民間私寫編敕、刑書及毋得鏤版”(《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一百十九),故該書傳世甚罕,致宋人晁公武已不能明辨。此本爲明抄,然遇宋諱“徵”“通”等字輒改作“理”“兼”以避之,可知其抄錄之底本爲宋本,且係該書存世唯一傳本,彌足珍貴。
    書中鈐“范氏天一閣藏書”印記,知係天一閣舊物。清嘉慶十三年(一八〇八)阮元主編之《天一閣書目》“史部職官類”著錄此書三十卷完帙,道光二十七年(一八四七)劉喜海主編之《天一閣見存書目》“史部政書類”則注此書僅存卷二十一至三十,可知此書之散亡在嘉道間。現藏寧波天一閣博物館。(張燕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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