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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本

     

    (唐)張鷟撰

    沈津明弘治17年[1504]

    刻本

    10行16字,白口,左右雙邊。

    子 類書

    清 錢天樹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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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張鷟撰(明)劉允鵬注(清)陳春補正

    天津圖書館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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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起《红楼梦》中的判词也许大家比较熟悉,可是说到唐代张鷟的《龙筋凤髓判》(以下简称《龙判》)想必许多人会感到陌生了。唐代开科取士,此书即为参加选官考试(类似于现在的公务员考试)的士子们编的应试参考书。它虽为应试之作,但文采斐然,具有相当的文学价值,堪称唐代考试文学的代表作之一。

    一、判词简介

    多数人是在《红楼梦》中初次接触判词这种文体的:《红楼梦》第五回中宝玉梦游太虚幻境,看到金陵十二钗的判词。这些判词由七言或五言四句诗构成。例如元春的判词为:“二十年来辨是非,榴花开处照宫闱。三春争及初春景,虎兕相逢大梦归。”又如妙玉的判词:“欲洁何曾洁,云空未必空。可怜金玉质,终陷淖泥中。”《红楼梦》中的判词是作者对十二钗命运作出的预言性的宣判,为其后情节发展规定了基本方向,这些判词在全书的结构中具有重要作用。

    判的本义是分的意思。最早作为约定的凭证,将契约分成两份,作为将来纠纷时的证据。

    中国古代的官僚体制到了唐代已经高度发达,官僚制度从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文书行政。官员们针对每天发生的行政案件所下的处断就是判的行为。启功先生在《启功讲学录》一书中对判词的解释最通俗.也最符合唐判实际:“判,是判公文、批公文,看他说的话通不通,说得确切不确切。”

    在唐代,判词已成公牍文体,要求用骈文写作,字数在二百左右,以其文理是否优长为评分标准。判词主要用来考察应试者的行政能力与素质,“盖临政治民,此为第一义,必通晓事情,谙练法律,明辨是非,发摘隐伏,皆可以此觇之”。(《文献通考》卷三十七)这种文体广泛用于各种选官考试中,从而成为考试最常用文体:

    首先,唐代礼部试进士,明经,及第以后,还须再经过吏部主持的考试,及格后才分配官职。考试的内容为作判词两道。

    其次,唐代六品以下的官员迁转,需要考试四项内容,即“身、言、书、判”。身,取其体貌丰伟;言,取其词论辨正;书,取其楷法道美;判,取其文理优长。此四者判最关键。

    再次,唐代为选拔非常之才,不定期举行制举考试。其中有个科目叫书判拔萃科,试判三道。若通过考试则会不次擢官,极具吸引力。

    由此可知,判词写作对于渴望做官以及希望不按常规升迁的士子来说是多么重要,所以唐代士人对判词的写作十分重视。

    二、《龙判》的作者、成书及内容

    张鷟,字文成,自号浮休子,深州陆泽(今河北深县)人。生卒年一说658年至730年,一说650前后一年至722年前后一年。其现存著作有《游仙窟》、《朝野佥载》和此书。鷟为当时考试高手,尤其擅长写作判词。据《旧唐书·张荐传附张鷟传》载,鷟初登进士第,对策尤工,考功员外郎骞味道赏之曰:“如此生,天下无双矣!”鷟凡应八举,皆登甲科。凡四参选,判策为铨府之最。员外郎员半千谓人曰:“张子之文如青钱,万简万中,未闻退时。”时流重之,目为“青钱学士”。鷟还在开元前后担任过吏部侍郎,曾为试判的主考官。

    张鷟的《龙判》一书就是在这样应试背景下产生的。该书可能完成于开元二年(714年)左右,鷟任吏部侍郎期间,目的是为选人提供参考范文。该书现存比较完整的判词79道,按照不同官署来排列的,涉及三省六部及其附属机构如御史台、国子监、仓部、祠部、少府监等四十多大小部门。书中多撷取武周、中宗朝史事,作为问目,制定判词。此书内容广泛,包括职务犯罪、民事纠纷、涉外经贸、治安管理、纲常礼教、科举考试、上书言事等等。该书明代刘允鹏曾为之作注刊行,《四库全书》收入。今人田涛、郭成伟有《(龙筋风髓判)校注》一书.1992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比较易见。

    三、《龙判》的艺术特色

    唐代判词评价标准是“文理优长”。答案结论如何与合格不合格关系不大,如果文理优长,文章的语言优秀,并能自圆其说就可以了。当然,唐律规定断狱皆须具体引律令格式正文,但唐代判词中照引之者甚少,即使有的话也不过数语而已。从现存的一千二百多道唐判词来看,它们或基于想象而作,或消除了现实判决的事实和拟律部分,只留下了为何这样判决的原因部分,这与判词用骈体写成,不便于照引法律条文有关。另外,即使存在对案件可以适用的法条,首先也要优先考虑依据礼经来判断,其次才是依法论断。汉代对策考试中规定依据经书作答,及董仲舒的《春秋决狱》作为唐代判词制作的原则被继承下来。

    《四库全书总目·龙筋凤髓判》概括此书艺术特色:“其文胪比官曹,条分件系,组织颇工。盖唐制以身、言、书、判诠试选人,今见于《文苑英华》者颇多,大抵不著名氏。惟白居易编入文集,与鷟此编之自为一书者,最传于世。居易判主流利,此则缛丽,各一时之文体耳。洪迈《容斋续笔》尝讥其堆垛故事,不切于蔽罪议法。然鷟作是编,取备程试之用,则本为隶事而作,不为定律而作,自以征引赅洽为主。言各有当,固不得指为鷟病也。”

    下面举两道判词具体分析此书艺术特色:

    其一:

    给事中杨珍奏状错以崔午为崔牛。断笞三十,征铜四斤。不伏。(门下省条)

    沈沈青琐,肃肃黄枢。望重鸾司,任光龙作。掌壶负玺,步顿于是生光;左貂右蝉,揖让由其动价。杨珍门承积阀,荣重缙绅,趋左掖之严凝,奏上台之清切。出纳王命,职当喉舌之官:光阐帝猷,佐处腹心之地。恪勤之誉,未出于丹闱;舛缪之愆,已尘于清宪。马字点少,尚惧亡身;人名不同,难为逃责。准犯既非利害,原情理或可容。何者?宁失不经,宥过无大。崔牛崔午,即欲论辜;甲申甲由,如何定罪?

    唐武德三年,改隋给事郎为给事中。常侍从,读署奏钞,驳正违失,分判省事。

    此判属上书奏事误。《唐律·职制·上书奏事误》:“上尚书省而误,笞四十。余文书误,笞三十。误,谓脱剩文字及错失者。若误可行,非上书、奏事者,勿论。可行,谓案省可知,不容有异议,当言甲申而言甲由之类。”

    杨珍奏状错以崔午为崔牛,据律则难逃罚责。然而张鷟并非一味死守法条,他认为此误情有可原,造成危害很小,又极易识别,并进一步引经据典,不主张责罚。“马字点少,尚惧亡身”为典故:据《汉书石奋传》载,石建(石奋的长子)为郎中令,奏事下,建读之,惊恐曰:“书马者与尾而五,今乃四,不足一。获谴死矣!”马字少写了一点,建尚担心死罪,可见其为人谨慎。作者又用类比、归谬法指出,若崔午崔牛即欲论罪,那么甲申甲由又如何定罪?按照《律疏》解释,当言甲申之日,而言甲由之日,虽误皆不合罪。那么杨珍免 于责罚是合乎礼法的。此判显示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体现了法律与人情的统一。

    其二:

    永安公主出降,有司奏礼钱加长公主二十万,造第宅所费亦如之,群下有疑。(公主条)

    金机札札,灵婺皎洁于云间;银汉亭亭,少女迤迟于巽位。故潇湘帝子,乘洞浦而扬波;巫峡仙妃,映高堂而散雨。公主 华发彩, 萼延祥。六珈玉步之辰.百两香飞之日。三公主婚,鵷鸾接羽。百枝灯烛,光沁水之田园:万转笙竽,杂平阳之歌舞。玲珑玉佩,振霞锦于仙衣;熠耀花冠。点星珠于宝胜。飞鸾镜匣,向满月以开轮;仙凤楼台,映浮云而写盖。弄珠分态,江姊为之含颦;飞箭成婚,天公为之蹙笑。肃雍之制,盖异常伦;筑馆之规,特优恒典。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凌尊,则亲疏顺序。先帝女之仪注,旧有章程;长公主之礼容,岂容逾越?

    帝之女谓公主,帝之姊妹谓长公主。考索诸唐书,未有“永安”公主之名,则“永安”或非真号,太宗有长乐公主,“永安”、“长乐”意近,则永安公主实为长乐公主。

    翻检《新唐书·诸帝公主传》,可以发现,在张鷟所处的高宗、中宗、武后时期,婚礼逾越礼制的公主有太平(武后所生)、长宁、安乐(皆韦后所生)三位。太平公主下嫁薛绍,假万年县为婚馆,门隘不能容翟车,有司毁垣以入,自兴安门设燎相属,道樾为枯。长宁公主下嫁杨慎交,造第东都,第成,府财几竭。又于永昌县,治府第,无虑费二十万。安乐公主再嫁武延秀,婚礼同样铺排,后又夺临川长公主宅以为第,第成,禁藏空殚。

    贞观五年,长乐公主出降,太宗以皇后所生,敕有司资送倍于永嘉长公主。秘书监魏征谏曰:“不可。昔汉明帝欲封其子。云‘我子岂得与先帝子等乎!可半楚、淮阳’。前史以为美谈。天子姊妹为长公主,天子之女为公主。既加长字,即是有所尊崇。或可情有浅深,无容礼有逾越。上然其言。”(《通典》卷五十九)

    由上可见,此判明显借唐太宗朝故事,表达对当朝一些骄奢淫逸、逾越礼制公主的不满。此判为典型四六骈体文,用典广博繁复,对仗工稳,音韵和谐,辞才华美,可代表全书总体艺术特色。

    我们可以通过阅读《龙判》,了解唐代选官考试的大致内容.欣赏到用骈文写实用文体之美。我们今天欲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朋友们若是熟读此书,定会悟到:原来公文也可以写得这样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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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筋凤髓判》中的法和人情

     

    发布时间:2017-11-08 15:15 星期三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李驰

    我国古代法中一直有判例传统,张鷟所著判例集《龙筋凤髓判》就是典型代表。张鷟是唐代著名的律学家、文学家,其才华横溢,著述颇多。史书评价张鷟“下笔敏速,著述尤多,言颇诙谐。是时天下知名,无贤不肖,皆记诵其文。”声名在当时就已远播海外,足见其影响之大。“新罗、日本东夷诸藩尤重其文,每遣使入朝,必重出金贝购其文,其才名远播如此。”(《旧唐书·张荐传附张鷟传》)《龙筋凤髓判》是张鷟最重要的法学著作,也是唐代拟判的代表。拟判是科举考试的重要参考材料,并不具有法律效力,案件中的人物也往往匿去真名。但据霍存福考证,《龙筋凤髓判》中大多案例源于历史真实事件,因而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龙筋凤髓判〉判目破译》)因此,其对研究唐代司法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但后人对《龙筋凤髓判》不乏批评,主要认为张鷟的判词做不到“不背人情,合于法意”,甚至认为“百判纯是当时文格,全类俳体,但知堆垛故事,而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殆是无一篇可读,一联可味”。(《容斋随笔续编》)那么,《龙筋凤髓判》是否真做不到“不背人情,合于法意”?事实上,张鷟的判词虽文风华丽,但裁判说理基本做到了合于法意,兼顾人情。

    一、法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

    律与礼是唐代主要的法律渊源,也是《龙筋凤髓判》中定罪量刑、裁判说理的主要依据。按照现代法学理论的定义,律、令、各、式类似于正式法律渊源,而礼类似于非正式法律渊源。在唐代,律是定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而礼主要是充当裁判依据或辅助说理论证。因此,二者在不同程度上都起到了现代法的功能。正如严复指出西方现代“法”与中国传统“法”不能对等,“西文‘法’字,于中文有理、礼、法、制四者之异译,学者审之。”(《严译名著丛刊·孟德斯鸠法意》)

    其一,依律定罪量刑。《唐律·断狱律》明文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龙筋凤髓判》中绝大部分案件都严格依《唐律》援引律文裁判。如“少府监二条”第一条“监贺敬盗御茵席三十事,大理断两千五百里。”贺敬对判决不服,认为盗窃的垫子虽然已分在御物之内,但未上交宫廷,不能算御物。《唐律·贼盗律》规定“诸盗御宝者,绞;乘舆服御物者,流两千五百里。”注曰“谓供奉乘舆之物。服通衾、茵之属,真、副等”,即盗窃供奉皇帝的物品,服包括被、垫之类的物品,正在使用的与备用品一样都是触犯律法。张鷟在判词中也认为进贡的各类物品,只要存留在各部门,而无须上交宫廷,即可推定为御物。最后张鷟主张“法有正条,理须明典”,支持原案依律判决。

    其二,依礼裁判说理。《龙筋凤髓判》中依礼裁判说理又可依有无律文规定分两种情形。1.无律文规定的情形,礼起到充当裁判依据的功能。最典型的情形是违反礼制,如“公主二条”第一条。永安公主出嫁,有司所出礼金比长公主出嫁时还多二十万,建造官邸的费用亦是如此,明显违反了贵贱长幼的次序。张鷟先从礼义的角度评论道,“小不加大,必上下和平;卑不凌尊,则亲疏顺序”,后又针对该案评论道“先帝女之仪注,旧有章程;少公主之礼容,岂容逾越”,委婉地表示公主出嫁不可逾越礼制。2.有律文规定的情形,礼起到说理论证的作用。唐代礼与法已高度融合,《唐律疏议·名例律·序疏》指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案件说理论证离不开礼。如“左右羽林卫二条”第一条。羽林将军敬伟在皇宫有警急时不惧危险,“斫门斩关,诛锄逆贼,肃清宫禁”,得到嘉赏。张鷟却认为敬伟“论功虽则可嘉,议罪便当不敬”,“劳不足称,罪宜先结”。《唐律·卫禁律》规定“诸阑入宫门,徒二年。殿门,徒二年半。持仗者各加二等。入上阁内者,绞;若持仗及至御在所者,斩”。敬伟在没有诏令的情况下,擅自带兵马闯入宫闱,触犯了律法。张鷟认为敬伟虽勇气可嘉,但擅自闯入宫廷,是不识君臣大体的基本礼义,功不抵过,理应处罚。

    二、人情是影响裁判的因素

    人情即“平凡人之心”,《龙筋凤髓判》中也体现了人情对案件裁判的影响。滋贺秀三认为中国古代法中的“情”大致有三种含义:一是指情节、情况等事实关系;二是“心”的意思,即活生生的平凡人之心;三是指人与人之间友好关系。人情最接近“平凡人之心”的含义,即“一般,人们通常可以估计对方会怎样思考和行动,彼此这样相互期待,也这样相互体谅。”(《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虽然《龙筋凤髓判》大多是有关职务犯罪的“公法”,但依此定义梳理《龙筋凤髓判》也不难寻见人情的影子,主要表现三种情形:

    其一,在法有明文规定时,依人情说理。此种情形下,张鷟依律判案、依情说理,情法兼顾,使判决更具说服力。如“将作监二条”第二条,少匠柳佺掌管建造三阳宫,三个月即建造完成,工匠因疲劳致死者有十五六人,但掌作官吏却因功加阶放选。《唐律擅兴律》规定“诸役功力,有所采取而不任用者,计所欠庸,坐赃论减一等”,又一步规定“若有所造作及有所毁坏,备虑不谨,而误杀人者,徒一年半;工匠、主司各以所由为罪。”疏议曰“谓有所缮造营作及有所毁坏崩撤之类,不先备虑谨慎,而误杀人者,徒一年半;‘工匠、主司各以所有为罪’,或由工匠指撝,或是主司处分,各以所有为罪,明无连坐之法。”此案中,柳佺作为主管建造三阳宫的官吏,在建造宫殿的过程中,因考虑不够周到谨慎,而误致使工匠疲劳致死,明显违反律条。在判词中,张鷟认为“夫半毙而功成,若为征赏”,用工匠性命换来宫殿的建成,功不抵过,不值得称赞。他指出“法有正条,理宜科结”,应对柳佺依律处罚。张鷟先依情说理,再依律定罪,做到了情法兼顾。

    其二,在法有明文规定时,依人情变通裁判。此种情形指涉案人员违反律文,但情有可原,不依律文而依人情变通裁判。如“太史刻漏二条”第一条,太史令杜淹私下教习儿子天文,并私自拥有“玄象器物”,违反律条,被人告发。《唐律·职制律》规定“诸玄象器物,天文,图书,谶书,兵书,七曜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违者徒二年”,注曰“私习天文者亦同”。此案明显违反律条规定,但张鷟却认为杜淹不应有罪,辩称“父为太史,子学天文”,“堂构无堕,家风不坠”,认为子承父业,其情可恕,应“准法无辜,按宜从记”。张鷟并没有拘泥于律文,而是依人情对其重新解释,做出无罪的判决。

    又如“太卜太医二条”第二条,太医令张仲善开药方,私自加了三味药,和古方有出入,被判绞刑。针对配制御药中的过失犯罪《唐律》有明确规定。《唐律·名例律》规定“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属于“大不敬”,又注曰“配制御药,因过误不依本方及封签书写有错”,疏议曰“合和御药,虽凭正方,中间误谬,误违本法”。《唐律·职制律》也规定,因过失导致合和御药“不如本方”御医应处以绞刑。疏议解释“不如本方”是指分两多少不符合本方规定的情形。若是故意,则属于谋反。但张鷟在判词中认为对张仲善量刑过重,应当重新考虑律条与人情之间的关系,再予以裁判。他极力赞扬张仲善的医术,表示事出有因。同时,他也承认依律应对张仲善判处绞刑,但依人情可以原谅。“进劾断绞,亦合甘从;处方即依,诚为苦屈”,权衡之后他认为若是皇帝可以理解则情理相通,若皇帝不能理解则只能依律裁判,应衡量利弊再做出判决,表现出张鷟在法与人情之间的纠结。

    其三,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依人情裁判。如“苑总监二条”第一条,新安谷水社原是皇苑官地,近来被百姓吞并,苑总监奏请将百姓侵占之地再次收回苑内,百姓不服。张鷟认为新安谷水社虽是属于皇产,但应当权衡“利人”与“利国”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伤害百姓的感情,“何惜数顷之地,顿伤百姓之情”。最后张鷟认为应坚持原来宫苑与百姓田地的边界不改,依人情而裁判。

    不难看出,张鷟在判词中既有对律文的娴熟运用,也有对人情的谨慎考虑,当得起“不违法意,不背人情”。因此,“但知堆垛故事,而于蔽罪议法处不能深切,殆是无一篇可读,一联可味”的评价有失公正。可能是因为张鷟判词中色彩风扬的文字遮盖了他审慎缜密的思维,造成了后人的误读。此外,《龙筋凤髓判》兼顾情法的特点对今日判例编撰也有启示意义,一是应鼓励非官方主体编撰判例集,有助于丰富判例研究的成果;二是编撰判例集时,选取案例不但要注重其法律价值,也要考虑其社会效果,做到法与人情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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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鷟其人

    张鷟,字文成,深州陆泽(今河北省深县)人,幼年“聪警绝伦,书无不览”。唐初贞观年间生人,高宗李治调露初年,即公元680年,考取进士及第。后因“对策尤工”,首选考功员外郎。 据《新唐书·百官志》载: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为唐朝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副职长官。辅佐正职长官考功郎中,“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掌握外官课考,课考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进等有赏退等有罚。至开元二十四年科举考试移属礼部前,考功员外郎一直成为科举主考官员。由于张鷟博采群书,学识渊博,才思敏捷,一入仕途,便显现出杰出的行政司法方面的才能。以至謇味道称之为“如此生,天下无双矣!”

    以后,张鷟调任岐王府参军,凡应对“下笔成章”,“词高文苑等科”,他“凡应八举,皆登甲科”,因工作成绩显著,先授长安尉,又迁鸿胪丞,在参加吏部对在职官吏的铨试时,张鷟“凡四恭选判,荣为铨府(吏部)之最”。成为当时律学精湛而又出类拔萃的官员。主持铨试的吏部员外郎员半千曾对人说:“张子之文,如青钱,万简万中,未闻退时”。而当时各界名流都非常倚重,称为“青钱学士”。以其字值千金,下笔如有神。

    值得一提的是,张鷟具有丰富的法律思想和司法实践经验。他在任南阳县尉时,还智断失驴案,并为仓督冯忱洗冤,将盗卖官粟吕元绳之以法。

    正因张鷟才高遭忌,加之他本人性格“偏躁”,得罪权臣,又被御史弹劾,坐贬岭南。后因刑部尚书李日知据理奏论,使张鷟得以移于近处。开元中期,入为刑部司门员外郎主持审判复核工作,后卒于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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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筋凤髓判》其书

    由上可知,张鷟成就《龙筋凤髓判》,得益他博学多才,律师学功底深厚。同时他又有丰富的阅历和司法实践经验,从封建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有深切的体验,故能对书中的每一条判例内容,都能引经据典,从律学的高度加以阐释,对每一案例所包含的刑罚适用原则都能明晰地加以说明;对每项案件的裁决,都提出“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判决意见。当然,他站在封建士大夫的角度,从对封建纲常礼教的原则出发,来审视每一个案例,难免有偏颇之处。但这毕竟是历史的局限。并不妨碍人们从他编撰的《龙筋凤髓判》中,看到它完善唐朝法律制度,丰富中华法系内容的光彩夺目的一面。并不妨碍后世人民对这位距今一千一百多年前的才华横溢的律学家所拥有的崇敬之情。

    其次,书后附有(1)《张鷟传》,(2)左右卫将军,(3)军器监,(4)《陈情表》,(5)《沧州弓高县实性寺释迦像碑文》等,使人能了解书的原貌。从全书内容看,每卷的每条判例都由两个部分构成。第一,为盛行一时的典型判例案由;第二,为张鷟等针对此案例所撰写的判词批语,以及适用律条与司法解释等。每条判例都具名具姓,记载所犯罪名,以及审判的简略过程。

    譬如:卷一、《中书省》第一条载有:

    “中书舍人王秀泄露机密,断绞,秀不服,款于掌事张会处传得语,秀合是从,会款所传是实,亦非大事,不伏科”。

    针对王秀不服判决,请以从犯减轻处罚的诉讼要求,张鷟作了如下批语与解释:

    “张会过言出,驷马无追。王秀转漏于人,三章莫舍。若潜谋讨袭,理实不容,漏彼诸蕃,情更难恕。非密既非大事,法许准法勿论,待得指归,方可裁决”。

    唐朝张鷟这种用解释判例的方法,同秦汉乃至于魏晋南北朝均有明显不同。

    秦《睡虎地竹简》中的“廷行事”,是当时依例审案的重要根据,但只规定比附方法,没有引征法律规定和便于适用的司法解释。诸如:凡罪人格杀捕盗官,按“廷行事”,作为贼盗凶杀重犯从严惩处。殴打曾祖父母的罪犯,一律按照殴打祖父母的成例,黥为城旦舂。汉朝首开封建法律儒家化之先河,引经决狱之例盛行开来。如:1981年9月甘肃武威县出土的《王杖诏书令》中规定:凡欺凌由君主授予王杖的高年老人,不分官民,一律依例判弃市死刑。如过误伤父,非出本心,则可比照董仲舒引经决狱的成例减轻处罚,不再依律枭首示众。

    通过与秦汉以例断案比较,可以明显看出,伴随唐朝步入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当时的封建罪刑法定主义有了明显加强。以《贞观律》为基础的唐律,以《永徽律》为基础的司法解释,构建了唐代法制的基本框架,在初唐时期发挥了实质性的法律依据作用。而判例的发展则受到相应的限制,特别是在唐高宗李治当政的永徽年间,曾经以“条章备举”为由,将刑部少卿赵仁恕上奏的《法例》三卷,“废而不用”,(《新唐书·刑法志》)。但至中唐时期,由于百年来唐朝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的明显变化,使得唐初制定的律文有些不适应。这不仅要求开元时期的当政者对律文疏议进行重新刊定,同时也要求有成熟的判例与司法解释来解决《唐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各类案件,弥补法典审案的不足,以及灵活解决个案的要求。

    但是,判例与司法解释的运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即“待得指归,方可裁决”。反对司法官吏以例为奸,破坏法律的正常运作。

    再次,如按现代法学分类标准,《龙筋凤髓判》的内容,可以分为如下方面:第一,处理职务犯罪方面的判例;第二,处理民事纠纷方面的判例;第三,处理涉外经留纠纷方面的判例;第四,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判例;另外,诞生于盛唐时期的《龙筋凤髓判》,既有同现今比较接近之处,同时又有古代中国特有的一些特色,在其内容当中,还有涉及其它方面的判例。譬如:第一,处理违反封建纲常礼教方面的判例;第二,处理不应言而上言方面的判例;第三,处理科举考试方面的判例等;因此,我们有必要综合以上内容,对《龙筋凤髓判》作一比较全面的分析研究。

     

    《龙筋凤髓判》一书,以唐时骈体文写就,并且征引大量文献掌故。全书按照《唐六典》“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原则编排,形成独特的编撰体例,给后世以重要影响。书中共分四卷:第一卷共收集中书省、门下省等十二个中央部门的22条判例案由;第二卷共收集修史馆、金吾卫等十个中央与地方部门的18条判例案由;第三卷共收集礼部、祠部等十一个中央部门的21条判例案由;第四卷共收集左右卫率府、太庙等十七个中央与地方部门的18条判例案由。总计4卷79条判例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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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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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介绍,已分别归档如下

    龙筋凤髓判. 上下卷. 唐. 张鷟撰. 明弘治 17 年沈津刊本. 书号 06095. 灰度胶片
    下载: shuge.cowtransfer.com/s/dd345ef340c34e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有水印)

    @19445 回复 ⚑举报 

    未曾
    管理员

    龙筋凤髓判. 四卷. 唐. 张鷟撰. 明. 刘允鹏注. 清. 陈春补正. 清嘉庆十六年陈氏湖海楼刊本
    下载链接: shuge.cowtransfer.com/s/e68621b6b5864f

    天津图书馆

    @19447 回复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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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游客

    @未曾 #19445

    非常感谢🙏

    @27634 回复 ⚑举报 

    hainan0030
    游客

    @未曾 #19445

    @未曾 #19444

    龙筋凤髓判. 上下卷. 唐. 张鷟撰. 明弘治 17 年沈津刊本. 书号 06095. 灰度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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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筋凤髓判. 四卷. 唐. 张鷟撰. 明. 刘允鹏注. 清. 陈春补正. 清嘉庆十六年陈氏湖海楼刊本
    下载链接: shuge.cowtransfer.com/s/e68621b6b586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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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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