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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斋 #9431

虽然藏品图片因其不具有独创性,不能作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加以保护。但对于藏品的数字影像而言,由于藏品本身由图书馆/博物馆收藏、保管,数字影像由博物馆出资制作,图书馆/博物馆有权针对数字影像的商业性使用收取合理的费用。

因为某圖書館来函,认为我们此服务涉嫌盈利。所以,我们暂停了文件直递服务。避免闲言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