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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说文类的学者,大多对清代说文学著作比较深入的研究,而对于元明两代的说文学著作研究较少,对元明两代之间的《说文解字补义》的研究就更是一鳞半爪了。作为《说文解字补义》的作者——包希鲁,历史上对其记载也是了了。但是因为《续修四库全书》将《说文解字补义》列为小学类著作,纪昀、阮元等对其评价颇高,应当受到应有的重视,对它的研究也应该更加深入而全面,以确定在中国文字学史上的地位及意义。  包氏《说文解字补义》的编排体例很有特色,横向上按照四声声调排列,纵向上按平水韵编排。以这种体例来编排汉字,具有客观性,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当时的语音系统,同时也便于查阅。  《说文解字补义》的说解内容,总体来看大凡许氏《说文》中收录的汉字,《补义》基本都收入其中,其释义也是摘录《说文解字》后再疏解。在疏解的过程中也运用了大量的古文字体和《春秋左传》等材料左证,有理有据,以此来分析汉字结构、窥探“古人制字之法”。包氏对“六书”并没有直接给出定义,我们可以从其论述中推测其有关“六书”的论述,尤其是对《说文解字》中有关亦声字的部分的论述比较完善。《说文解字补义》对许氏《说文》了的补充和订正,有的是对汉字本义的订正,如“□”“元”字等;有的是对汉字的“六书”归类的订正,如“坐”“扇”“相”字;有的是汉字的读音“钞”“珡”“厄”等的订正;有的是对汉字古字体的补充,如“能”“继”“也”等。包氏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如训示了一些错误,如“衣”“勹”“壬”“家”字等,同时补充汉字的古文字体及汉字读音,这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