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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神宗时期对祭祀礼制等礼典进行大规模的整理和编修,是北宋中前期从未有过的大变礼 “祀礼修於元丰,而成於元祐,至崇宁復有所增损”,其后继位的哲宗对礼制礼典方面的建设虽没有什么成就,后期徽宗却对北宋的礼制进行大规模的建设,其主要成就是《政和五礼新仪》,开创了 “礼及庶人” 的新局面。

一、《政和五礼新仪》的编撰

崇宁元年(1101),徽宗决意要恢复宋神宗时期的新政,恰逢韩忠彦和曾布的相位之争,在起居舍人邓洵武德协助下,启用蔡京为相,重走熙宁和元丰时期新政的道路。崇宁二年(1102) 九月十六曰,徽宗下诏曰 “王者政治之端, 咸以礼乐为急……隆礼作乐,实治内修外之先务,损益述作,其敢后乎?宜令讲议司详求历代礼乐沿革,酌今之宜,修为典训,以赔永世。非徒考辞受登降之宜、金石陶匏之音而已,在乎博究情文,渐熙和睦,致安上治民,至德著,移风易俗,美化成迺”。说明宋徽宗对礼乐制度的建设有很高的期待,窥探出其欲通过礼仪制度建设来达到社会长治久安的美好愿望,于 “大观元年,诏于尚书省置,以执政兼领;详议官两员,以两制充。应凡礼制本末,皆议定取者。政和三年(1113),《五礼仪注》成,罢局”。

《宋史》卷 98 记载 “而大观初,置议礼局於尚书省,命详议、检讨官具礼制本末,议定请旨,三年书成,为《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颁焉。” 说明议礼局由宰相执掌, 还设置了详议和检讨等官来详考古今礼制本末,如果需要进行议定,立即上呈给皇帝御览。宋徽宗和蔡京对礼典的编撰工作非常重视,不断下令催促, 徽宗甚至亲下御笔给议礼局, 将 “裁成损益,亲制法令,施之天下,以成一代之法”。大观二年(1108), 颁布徽宗撰写的《御制冠礼沿革》11 卷,并下令议礼局 “其余五礼,可依此编次” 其目标是编撰成属于徽宗时期的 “一代礼典”。

大观四年(1110),议礼局上呈《大观新编礼书》,包括:《吉礼》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卷、《吉礼看详》13 卷、《祭服看详》2 册。

政和元年,议礼局又呈《大观新编礼书》剩余的宾、军、凶、嘉四礼,共 497 卷《大观新编礼书》颁行后,对耕籍礼文有很大争议,徽宗下令依《大观新编礼书》编修仪注,历经议礼局多次争论。政和三年(1113), 郑居中奏请将《新编五礼仪注》改名为《政和五礼新仪》, 其后徽宗亲自作序,于同年四月正式颁布《政和五礼新仪》,议礼局同时被罢局。

当时编修人员有 “议礼局官知枢密院郑居中、尚书白时中、慕容彦逢、学士强渊明等撰” 编修内容为 “前列局官随时酌议科条,及逐事御笔指挥。次列御制冠礼,盖当时颁次十卷为格式,故以冠诸篇。次为目录六卷。次为序例二十四卷,礼之纲也。次为吉礼一百一十一卷。次为宾礼二十一卷。次为军礼八卷。次为嘉礼四十二卷。升婚仪於冠仪前,徽宗所定也。次为凶礼十四卷,惟官民之制特详焉”。

《政和五礼新仪》全书从编撰到礼文的裁夺,甚至体例的拟定和卷目的次序都充满徽宗的个人意志和色彩,直接透过手诏和御笔来传达个人的主见。如果要仔细探讨御笔等指令的来源,发现不能过分强调徽宗在整部礼书编撰过程中所扮演的角色。据曾敏行《独醒杂志》卷 8 记载:“崇宁四年,中书奉行御笔。时蔡京欲行其私,意恐三省、台谏多有驳难,故请直以御笔付有司。其或阻格,则以违制罪之。自是中外事无大小,惟其意之所欲,不復敢有异议者。”

按曾敏行之意,“御笔”乃是蔡京意欲夺权所设想之法,即使有“御笔”其所传达的并不全是徽宗旨意,有可能是蔡京或他人意见“时中外泰宁,徽宗留意礼文符瑞之事,师成善逢迎,希恩宠。帝本以隸人畜之,命入处殿中,凡御书号令皆出其手,多择善书吏习仿帝书,杂诏旨以出,夕卜廷莫能辨”。可见御笔不一定是徽宗本人所决定的。《御制冠礼》是否为宋徽宗本人所撰写,目前无法进行考证,但是和《政和五礼新仪》相关的御笔,真正来自于徽宗本人意志的比例应该不会太高,蔡京应当有所著力。

宋徽宗之所以要编撰《政和五礼新仪》,除了在政治上崇尚神宗时期的路线和改革外,还有两方面的原因:首先,宋徽宗时期内忧外患,社会危机加深,徽宗欲以礼制把皇权渗透到人们的日常行礼规范中,扩大统治基础,挽救其统治。当时的北宋王朝“承五季礼废乐坏,大乱之后,先王之泽竭,士弊于俗,学人溺于末习,忘君臣之分,废父子之亲,失夫妇之道,绝兄弟之好,至以众暴寡,以智欺愚,以勇威怯,以强凌弱,庶人服侯服,墙壁被文绣,公卿与皂吏同制,倡优下jian,得为后饰,昏冠丧祭,宫室器用,家殊俗异,人自为制,无复纲纪,几年于兹,未之能革”。可见,社会危机隐藏在繁荣的背后,不断加深,使徽宗“以礼乐为急”;其次,撇除君王身份,宋徽宗本人是一个多才多艺的艺术家,对图书、花石、书画、古玩、音乐等都有独特的兴趣爱好,其中书画造诣颇深。但是对艺术美的追求和对礼的追求是相互渗透的,所以徽宗对艺术的偏爱又刺激着他在礼制建设上的欲望,“大观初,诏置议礼局于尚书省。二年,诏访求古礼器……中丞王黼亦乞颁《宣和殿博古图》,命儒臣考古以正今之失,乃诏改造礼器,自是鼎俎豆笾之属精巧殆于古同”。从设置议礼局到寻求访古礼器,到颁行《宣和殿博古图》,最后改造礼器,显示出礼制建设与徽宗个人对古玩艺术的爱好相关。

二、《政和五礼新仪》的推行和局限

政和六年(1116),太府丞王鼎向宋徽宗奏请把《政和五礼新仪》颁行天下时说:“《新仪》藏在有司,民未通晓,望依新乐颁行,令州县召礼生隸业,使之推行民间,支以《新仪》从事”。此后宋徽宗答应其奏请,下令各级官府颁布推行新礼的措施。宋徽宗对《政和五礼新仪》在民间推行非常重视,“增置礼直官,许士庶就问新仪,而诏开封尹王革编类通行者,刊本给天下,使悉知礼意,其不奉行者论罪”。可见,颁行内容并非《政和五礼新仪》整部礼文,而是经过编类的 “通行者” 在朝廷运作层面上想要推行《政和五礼新仪》,首先下令州县让地方的礼生来学习,然后由这些礼生推广到民间。这种推广只适於地方应该行礼的内容部分, 且有律法保障 “其不奉行者论罪”

 

虽有律法保障,却无任何监督机制来保证顺利推行新仪, 所以政和八年(1118) 便下诏:“礼止邪未形,先王作仪以范民而教之中,其意微矣。《五礼新仪》,州县推行,未臻厥成,可依所奏, 令诸路监司因按部考察处惰,岁择一二以闻,当议赏罚,以观忠厚之俗”。一方面可推测王革刊行《政和五礼新仪》的时间最迟不会超过政和七年,另一方面也可窥测至政和八年时,新礼颁行到各州县的情况不太理想。于是,地方官才奏请宋徽宗下令各路监司来考察新礼在各地实行的状况,每年挑选几条个案,按照其优劣程度分别给予奖励和惩罚,但也可能有挟私打击之嫌,成为官员在官场上斗争的工具。面对此种情况,开封府尹盛章政和八年奏言 “比者帝子下降帅臣之家,始修舅姑馈盥之礼,位置棗栗,进拜唯谨,既传闻下至闾巷,细民无不咨嗟欢息,以调虽王姬之贵。陛下犹且以《政和五礼新仪》从事,况我曹之贱,而敢有不遵者乎?日者陛下又虑所颁《新仪》,天下遵行未,在京流俗,尚又沿循旧例者,再降处分,令本府立法施行。臣契勘民间冠昏所用之人,多是俚儒媒妁及阴阳卜祝之人,臣已令四厢并籍定姓名,逐旋勾追赴府,令本府礼生指教,侯其通晓,即给文帖。遇民庶之家有冠昏丧葬之礼,即令指受(新仪》,如尚敢沿循旧例,致使民庶有所违戾,及被呼不赴,因缘骚扰,邀阻贿赂,并许本色人遞相觉察陈告,勒出本行。其不係逐厢籍定之人,不许使令。所贵各务讲寻《新仪》,上下通晓。本府恭依处分,立到条法,一违仪不奉行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此后,宋徽宗批准了盛章的奏请。盛章的奏文明显反映出《政和五礼新仪》在京师开封府地区颁布施行情况。他指出宋徽宗虽多次下诏推行新礼,民间大都仍沿用旧俗惯例, 并不施行新礼。民间百姓大多依赖媒妁卜祝来行礼,开封府从媒妁卜祝之人入手,清查这些人的籍帐, 令其来到开封府衙,通过礼生来教导媒妁卜祝之人,使其熟知新礼的规定,希望他们带动民间按照《政和五礼新仪》的规定来行礼。如果这些媒妁卜祝不依照《政和五礼新仪》进行行礼,会被 “勒出本行” 而那些未经培训并被官府记录在案之人不允许主持礼仪,如有违反之人 “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盛章的方法角度新颖,主张通过人员培训的方式进行传播,但在具体执行上有非常大的问题。陆游在《家世旧闻》中提到开封府强迫施行《政和五礼新仪》的状况 “先君言: 蔡京设礼制局累年,所费不可胜计,惟改朝靴为履耳。初以履易靴,议者颇疑,自是尽易朝服,传布渐广,於是贩头、帽纱者,皆不敢上京,贵至数倍。又颁《五礼新仪》,置礼生,令举行。而民间丧葬婚姻,礼生辄脅持之,曰 ‘汝不用《五礼新仪》,我将告汝矣’。必得赂乃已。民庐隘陋, 初无堂、寝、陛、户之别,欲行之亦不可得。朝廷悟其非, 乃诏以渐施行,其实遂废不行矣。河朔有柳公权书 ‘何进滔德政碑’ 号为绝笔,迎合者遂摩之,以刻《五礼新仪》云。”

依据陆游父亲所言得知,宋徽宗虽极力主张推行新礼且要求改变服饰,却造成士庶之间多方猜测,严重影响民间生活秩序。宋徽宗下令设置礼生是为了更好指导民间推行《政和五礼新仪》,礼生为达到目的,多采用胁迫方式,百姓为了避祸也经常贿赂礼生,严重影响新礼在民间推行。除官府执行力不强外,《政和五礼新仪》没有考虑民间的真实生活状况,导致在仪节编撰设计上不适于当时的社会状况。

除了通过人员培训的方式进行传播外,李新《乞州郡讲习五礼新仪札子》记载了在州县推行的另外一种方式:“臣恭览《五礼新仪》,制作之妙,追踪三代……臣尝谓吉、凶二礼士民所常用,今州郡将新仪指摘,出榜书写墙壁,务为推行之迹,而苟简灭裂、增损脱漏,诵读不行,未越旬时,字画漫灭,不可复攻。民庶所行既未通知,至与新仪违戾,或僭或陋, 实非民庶之过,臣欲乞诸州并许公库镂板,仪曹局以某礼行下属县,置籍抄录,检示粉壁及察民间所行之礼过与不及。州委教授,县则有出身官旦望就学讲习新仪,监司岁终保明具奏,察其勤弛而加劝惩之,如此则上下皆知礼, 风俗日以厚矣”。说明很多州县在推行《政和五礼新仪》之时,充分利用一些可以广泛阅览信息的空间来进行传播。李新鉴于地方州县在推行方式上有些马虎行事,在传布和监督上建议由公库镂板,让仪曹局以某礼行下属县,置籍抄录,经常查看粉壁和民间所行之礼。在《政和五礼新仪》的教授上,则有出身官旦望就学讲习新仪,监司岁终保明具奏,察其勤弛而加劝惩之,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绝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承担的。

因执行起来弊端非常多,宋徽宗意识到继续强制推行新礼可能会在民间出现更大反弹,不得不在宣和元年 (1119) 下达诏令 “顷命官修礼,施之天下,冠婚丧葬,莫不有制。俗汝膠古,便於立文,不知达俗。闾阎比户,贫窶细民,无厅寝房牖之制,无阶庭升降之所。礼生教习,责其畢备,少有违犯,遂底於法。至於巫卜媒妁,不敢有行, 冠婚丧葬,久不能决。立礼欲以齐民, 今为害民之本。开封府申请《五礼新仪节要》,并前后指挥,及差礼直官、礼生并教行人公文指挥,可更不施行”, 指出其种种弊端,并取消在民间强制执行。

从诏令中可以得知《政和五礼新仪》不符合民间需求的真正根源在于只求 “便於立文,不知达俗” 朝廷虽大力在各路州县推行新礼,只会招致民怨而已,官府只好停止推行新礼, 才有 “宣和初,有言其烦扰者,遂罢之”。可见,从政和三年正式颁行《政和五礼新仪》至宣和初年被罢废,其推行时间十年不到。

宣和初年,《政和五礼新仪》虽遭到罢废,但在南宋却仍见其使用。据南宋朱熹《朱子全书》卷 69《杂著》记载:“盖今上下所共承用者,《政和五礼》也。其书虽尝颁布,然與律令同藏於理官。吏之从事於法礼之间者,多一切俗吏,不足以知其说。长民者又不能以时布宣,使通於下,甚者至或并其书而亡之。” 虽然强制在民间推行的政策遭到失败,不过朝廷并未废除《政和五礼新仪》,经过一系列的宣传和实施,反而使其周知于天下,并且在各地州县政府都有收藏, 从而获得正统的地位。虽难以遵行, 却变得有礼可依,为南宋乃至后世朝代的使用提供经验。

三、《政和五礼新仪》的历史意义

《政和五礼新仪》礼制仪文多不合于古礼,在当时不便流行,造成其真正推行的时间却不过十年而已,从国家礼典的发展趋势来说, 有多项创新的突破。

首先,《政和五礼新仪》将庶人的礼仪正式纳入国家礼典范畴, 扩大了品官礼仪项目,这一改变具有创新意义。因为其打破了 “礼不下庶人” 的古典传统,开创 “礼及庶人” 之局面。嘉礼方面 “庶人婚仪” 单独成卷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亲迎、见祖祢、见舅姑、醴妇、饗送者等内容,并将冠礼分为皇太子冠仪、皇子冠仪、品官嫡子冠仪、品官庶子冠仪、庶人嫡子冠仪和庶人庶子冠仪。虽然庶人冠仪仅有告祢和行事, 礼仪内容却十分细致。凶礼方面 “庶人丧仪” 编列三卷,叙述详细,内容包括初终、小敛、成服、羊赙、啟殡、葬、祭后土、虞、小祥、大祥、禫、闻丧、奔丧、三殇、改葬等内容。可知,朝廷对庶人礼仪的文本非常重视,宋代士儒又对礼作了新的阐释,强调礼即理,理又是天理,明确反对 “礼不下庶人” 认为 “庶人丧祭皆有其礼”。究其原因,宋代商品经济空前发达,士族门阀制度瓦解,宗法关系松弛,世俗人心不断波动,出现 “人欲” 横流之现象。宋代士儒有意加强民间礼典建设,规范约束民众之行为,影响人心变动,激发民众遵循礼典的文化自觉性,通过对礼的认同和遵循,达到稳固统治之目的,所以非常看重并推广庶人礼仪。从 “礼不下庶人” 到 “礼及庶人” 彰显出中国古代传统礼典的发展和变迁,朝廷通过对庶民礼仪的不断注重和强化,使推行礼典、教化于民的意图得以实现,把皇权渗透到民间社会的各个层面之中,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宋以后,推礼与庶民、教民化俗的政策被继续执行,“礼及庶人” 之思想得到全面贯彻,对明清二朝国家礼典的编撰产生了重大影响。

其次,《政和五礼新仪》将道教、谶纬等属于宗教祀仪的内容正式纳入国家礼典中。虽然这个改变并非其独创,只是沿袭了北宋的历朝仪注而来,有的可以追溯到唐朝时期编撰的《大唐郊祀录》中祭祀九宫贵神和薦献太清宫。由于北宋王朝的多位君主大都崇道尚祠,甚至景灵宫中的一些祭祀仪式都是来自道教神祠,以及徽宗本人非常崇尚道教,书中又充满了徽宗的个人意志,所以《政和五礼新仪》一书充满了浓厚的宗教色彩。

再次,《政和五礼新仪》是北宋政府继《开宝通礼》后第二部正式颁行于天下、各州县必须推行的国家礼典。其余如《礼阁新编》、《太常新礼》、《太常因革礼》以及神宗时期所编修的一些仪注都收藏于太常礼院,作为礼官讨论和工作时的标准。所以,北宋真正具有礼仪教化和规范约束力量的国家礼典只有《开宝通礼》和《政和五礼新仪》而已。令人惋惜的是《开宝通礼》今已散佚,不再流传,况且其大都源自唐朝《大唐开元礼》,真正意义上代表北宋国家礼典效用的只有《政和五礼新仪》。正如纪昀《钦定四库全书总目》卷 82 记载 “然北宋一代典章,如《开宝通礼》、《太常因革礼》、《礼阁新仪》,今俱不传。《中兴礼书》散见《永乐大典》中,亦无完本。惟是书仅存,亦论掌故者所宜参考矣。” 卷 82 又记载 “其一朝今典,今有传本者,惟有《开元礼》、《政和五礼新仪》、《大金集礼》、《明集礼》。”

可见《大清通礼》所能参照的国家礼典在宋代只有以《政和五礼新仪》为蓝本。虽然《政和五礼新仪》推行的时间不过十年,其礼文内容也多遭批评,但是它是除《开宝通礼》以外北宋王朝再无颁行于天下的国家礼典,因此,将它称为继《大唐开元礼》以后宋代最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礼典实不为过。同时,它在中国古代传统礼典上所具有的特殊地位是不容取代的,其开创的 “礼及庶人” 局面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柏晶晶、王风:政和五礼新仪探析 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 年第 6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