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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靈
游客

又有,《孙子算经·卷下》一题:

题:“今有物,不知其数。三、三数之,剩二;五、五数之,剩三;七、七数之,剩二。问物几何?”
答:“答曰:二十三。”
术(算法,具体的解题步骤):“术曰:‘三、三数之,剩二’,置一百四十;‘五、五数之,剩三’,置六十三;‘七、七数之,剩二’,置三十。并之,得二百三十三。以二百一十减之,即得。凡三、三数之,剩一,则置七十;五,五数之,剩一,则置二十一;七、七数之,剩一,则置十五。一百六以上,以一百五减之,即得。

再看斐波那契《计算之书》(12 章)有一题:

“设计一个数,除以3,除以5,也除以7 ……对于除以3,所剩余的每个单位1,要记住70;对于除以 5,所剩余的每个单位 1,要记住 21;对于除以7所剩余的每个单位1,要记住 15。这样的数如大于 105,则减去105,其剩余就是所设计的数。”

就是不知道,那时候有没有学术舞弊一说?!比较上面两本书对同一题的描述,谁是原本,谁是抄袭,非得要我说的这么直白?